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控告和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