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二十七条有效全省和跨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同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