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全省和跨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市、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同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