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军用、警用、救援、导盲等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因特定用途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