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无线电台(站)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备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自行整改。

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无线电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企业开展无线电监测和检测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