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编制、老干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