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老年教育经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虚假宣传、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