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学和学员管理制度,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围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养生保健、闲暇生活、生命尊严、代际沟通、信息技术等方面,采取课堂学习、远程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方式,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各类兴趣学习团队,引导广场文化活动有序开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