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渔业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产资源,鼓励渔业科学研究,加速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