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林木新品种研发、选育及成果转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新品种,依法申请育种发明专利权、林木新品种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