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四章 林木新品种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林木新品种研发、选育及成果转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新品种,依法申请育种发明专利权、林木新品种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