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湖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湖泊管理制度,加强湖泊巡查,定期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报告湖泊管理情况;对违反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