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湖泊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湖泊管理制度,加强湖泊巡查,定期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报告湖泊管理情况;对违反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