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者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