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的规划、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湖泊是指陆地表面积水形成的比较宽广的水域,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