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评估、推广机制,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或者专项评估,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