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导的评价体系。除国家及省规定以外,不得设置对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对依照省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