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体制机制第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与海关、边检、海事、税务、金融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皖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试点、提供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