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8月19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8月19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
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