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1年8月19日
施行日期
2021年8月1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

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25日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