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