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