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