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