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社会健康与人居环境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日常与集中、专业与常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市爱卫会负责本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县(市、区)爱卫会负责本辖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