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在其他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者与医院配合做好警医联动工作,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突发事件动态管控,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诊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