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疾病预防、治疗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