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大运河沿线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和垃圾,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弃置和堆放垃圾;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