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制定和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加强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