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传承人类文明,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划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