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二条有效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适应调整期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