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适应调整期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