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但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