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创造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加强重点产业、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攻关,发展创新创业创造孵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市场主体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经费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依法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