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园林、绿地、水系、休闲运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与城市和谐,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