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府和企业沟通机制,依法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等工作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流程和评价标准,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