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并公布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的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等建设项目,可以推行“清单制+承诺制”审批。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