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协同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对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