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便捷高效、安全舒适、智能环保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