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截瘫疗养院位于本市路南区南新西道9号,东至建南房管所用地、南至南新西道、西至华岩路、北至刘庄自建平房,用地面积2545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6268.5平方米。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