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乡镇 (街道)、文明社区(村)、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

鼓励将志愿精神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