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规划各类绿地,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公园城市布局。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逐步达到或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