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

海岸带的具体界线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据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利用的实际,结合地形地貌具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