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