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四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