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六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一)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二)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三)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四)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五)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