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