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章 期货结算机构第九十四条有效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二)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三)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