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有效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
(二)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
(三)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
期货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
(二)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交易者、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进行自律管理;
(三)办理与期货交易的结算、交割有关的信息查询业务;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