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章 期货交易场所第八十七条有效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期货交易场所可以依照业务规则,单独或者会同期货结算机构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一)调整保证金;(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三)调整会员、交易者的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标准;(四)限制开仓;(五)强行平仓;(六)暂时停止交易;(七)其他紧急措施。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