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章 期货经营机构第七十五条有效期货经营机构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经营机构的股权。在股东依照前款规定的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期货经营机构的股权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