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有效拒绝、阻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