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