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