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