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草原资源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