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执行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责任制度和奖惩办法,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